推行維修權保障 減少電子垃圾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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推行維修權保障 減少電子垃圾?

少年Teen空

在這個物質豐裕的世代,電子產品推陳出新,當智能手機或家中電器出現故障時,不少人寧願捨棄或重新添置,卻不會選擇去修理;外國亦早有「有預謀淘汰」(Planned Obsolescence)一說,意指電器廠商藉縮短產品壽命,使消費者不斷購買新產品。現代人對電子產品的「即棄」文化,亦令電子垃圾的問題更為嚴重。近年,一些國家提倡「維修權」,要求商家推出耐用產品,並為故障產品提供維修,以保障消費者權益及減少電子廢物污染。

「維修權」是指消費者擁有自行維修產品的權利,或確保製造商以外的第三方維修人員有足夠的資源或資訊,去修理產品。以香港為例,人們不傾向將電器送去維修,一方面原因是維修服務不方便,不少商家要求消費者將壞掉的電器送到指定的地點維修,即使提供上門回收服務,亦需提早預約,令他們選擇維修的意欲減低;加上維修成本高或舊款零件不齊全等種種原因,均逼使消費者放棄維修。

消委會曾在2018年,單是首10個月便收到近500宗有關電器用品維修及保養服務的投訴,當中涉及維修進度緩慢、買賣方對產品保養範圍、維修方案有爭議等,可見本地電器廠商的維修服務參差不齊。

立法保障維修權於美國、法國、新加坡等國家早有先例。而歐盟於去年9月亦通過「維修權利法案」,規定製造商須確保生產足夠的後備零件,可供用家購買電器後、最多10年內使用,而電器的設計應容許用家輕易用日常工具更換零件,以延長使用壽命,新條例於2021年3月生效。

雖然香港未有相關法例,但對於維修權的討論,無疑對現代人是一記當頭棒喝,提醒我們重新思考作為消費者的權利,以及反思如何走多一步保護環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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昔日電子報